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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 办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粤府办〔2011〕39号)关于“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推行“校企双制”等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文件精神,根据全省技工院校校园对接产业园工作会议部署,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8月31日

 

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粤府办〔2011〕39号)关于“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推行“校企双制”等精神,根据全省技工院校校园对接产业园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双制”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实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双转移”等战略部署,以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深化校企合作为主线,加大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以“政府出政策、企业出岗位、院校出学位;招工招生、送岗送学、双制培养”为核心的“校企双制”办学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我省人力资源优化提升和有效配置。

    二、总体目标 

    从2012年起,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双制”办学改革,形成一批代表我省技工教育办学水平,引领我省技工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院校,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的“校企双制”办学制度。

    三、主要内容

    “校企双制”是指依据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规律,依托院校和企业双方优势资源,通过政府出政策、企业出岗位、院校出学位,校企联合招工招生、送岗送学、双制培养,充分发挥院校育人机制和企业用人机制的耦合作用,建立院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新的办学制度。

    “校企双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招生即招工的全日制双制班,主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的中高等技工教育,学员身份主要是全日制学生;二是招工即招生的在职双制班,主要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弹性学制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中高等技能人才,学员身份主要是企业员工。

    “校企双制”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校企共同制定招工招生计划。

    对于全日制双制班,院校要主动协调企业,依据企业的用人标准,共同制定招生条件,确定招生规模,联合开展招生。条件成熟的,企业可以招工,实现招生即招工。对于在职双制班,院校根据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需求,经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训模式后,通过企业推荐,将有培训愿望的企业在岗职工招为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实现招工即招生。

    (二)校企共同制订培养计划。

“校企双制”工作实施之前,院校应与企业签订《校企双制培养协议书》,明确校企合作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同时,校企双方应共同制定《培养实施方案》,结合各专业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技能要求,明确办学模式、培养规模、专业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组织、考核评价等等。

    (三)校企共同参与专业建设。

    院校要以开展“校企双制”的专业大类为抓手,积极联合专业对口、实力雄厚、特色鲜明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邀请行业企业代表探讨当前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共同规划、调整院校的专业设置,根据本行业实际和岗位需求,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课程和教材,形成品牌专业。院校要加强相关专业建设,促进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的对接,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打造精品专业。

    (四)校企共同开发课程体系。

    院校要与企业(或产业园)共同分析符合企业用人要求和院校培养定位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与人才培养层次,提取对应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以此为依据设置课程,使课程体现就业导向和职业特征。院校要关注相关专业领域最新技术发展,根据岗位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要突出技能培训,强化实践教学,把教学活动与生产、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和技术开发结合起来。

    (五)校企共同组建教师队伍。

    “校企双制”工作的师资由院校教师与企业人员共同组成。应充分发挥院校教师专业教育教学能力和企业人员工作实践能力优势,共同策划与实施教学。学生在院校开展学习期间,可聘请企业专家到院校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的授课;学生进入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期间,院校应选派有丰富企业经验,熟悉企业生产工作流程、劳动组织方式、工作协作方式等的实习实训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共同配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教学和管理。积极构建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教学业绩和实践能力评价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对于参与“校企双制”企业指导的教师,可适当提高课时补贴;对于参与“校企双制”教学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可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院校也可根据实际聘任为院校兼职教师。    

    (六)校企共同实施教育教学。

    院校和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推进“校企双制”教学。学生的学习课程以企业的具体典型工作任务为学习载体,按照工作过程和学生自主学习要求设计和安排教学活动,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院校要发挥教学和管理的系统性特点,全程参与教学组织;企业要发挥设备、场地、人员优势,提供实习场地和设备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实践前的安全培训和实习、实践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院校和企业可根据实际实行分专业、分阶段、分层次组织教学,在院校和企业的学习时间长度和分布可自主确定。

    (七)校企共同搭建管理队伍。

    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要共同组建管理队伍,负责对学生实施教学,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和学习任务的落实。其中,在企业学习期间,以企业为主体;在院校学习期间,以院校为主体。

    (八)校企共同开展考核评价。

    院校与企业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共同制定评价标准,共同实施教学评价和考核。要建立多元参与的动态教学评价体系,整个教学过程既可实行结果评价也可实行过程评价;既有院校、政府参与,也有企业、行业(协会)参与;评价指标可包括教学实习到岗率、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工资水平、企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协调指导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和行业协会、技工教育专家组成,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技术咨询,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支持“校企双制”的各项配套政策等等。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校企双制”工作,一把手亲自抓,成立“校企双制”专门机构,并配备最得力人员专门负责。

    (二)完善政策。省厅将加快研究制定开展“校企双制”的政策保障制度,着力推动出台“校企双制”中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实习生身份认可、实习期间工伤保险、校企联合招生参照涉农专业纳入中等职业免费教育计划等配套政策。各地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设立实习实训、实践基地的可以参照执行公益事业用地,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等等。

    (三)加强经费保障。推动调整技工院校专项资金投向,支持技工院校推进“校企双制”办学,资助技工院校和企业联合设立生产实训中心、合作建设生产车间、开展课程研发、开展教师培训等项目;对企业接纳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资助等,各市也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促进校企合作的开展。各市对实行“校企双制”的定向培训费用可按有关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资金使用进行调整。

    (四)加强督导。建立“校企双制”项目督导评估制度。省厅将把“校企双制”作为技工院校质量评价、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导评估组,对各地、各院校“校企双制”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制定专门的校企合作表彰制度,对开展“校企双制”工作优秀的市局、院校、企业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将在项目评估、评优评先、资金投入、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等方面给予倾斜。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